刘锦霞,1937年9月生,上海人,中共党员。1961年毕业于浙江医科大学后分配在浙江省新昌县人民医院外科工作。现任本院名誉院长。工作38年来,手术无任何差错、事故。共发表论文30余篇,分别刊登于国家级及省级杂志或在国家级、省级大会交流。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在近10年完成新技术新项目10余项。1988年被评为全国卫生先进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1987年-1990年获市级优秀专门人才、县劳动模范、县优秀党员等称号,多年评为医院先进工作者、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等。1992年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连任五届县人大副主任、浙江省六、七届人大代表、全国八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