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绍春(1934- )
马绍春,1934年6月出生,云南昆明人。1951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政治系,后考入北京俄专留苏预备部,195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新疆工学院政治经济学教研组组长。1981年调杭州大学法律系任教,曾任法律系副主任。1990年晋升为教授。1986年开始招收经济法研究生。现任浙江省法制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从80年代开始,马绍春主要致力于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他立足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实际,潜心钻研经济与法的结合规律,为经济法学科的创立和经济法的教学,积极进行探索。开设了经济法概论、经济法基本理论、计划与基本建设法、工业产权法、经济合同法等课程。
经济法是新建立的部门法,也是我国培养法律人才急需的新学科。马绍春的科研是紧密结合教学需要进行的。他主编的教材有:《经济法简编》(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经济法概论》(浙江教育出版社,1990年)、《工业产权法》(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企业经济法教程》、《新编企业经济法教程》(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1994年)、《中国经济合同法学》(杭州大学出版社,1993年,该书获浙江省教委优秀教材一等奖)、《新编经济法学》(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此外,由他担任总主编撰写的三卷大型辞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市场经济法律释析》,其中上卷已由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马绍春发表论文30余篇,主要代表作有:《试论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及其他》,《经济法论文集》(经济出版社,1984年)、《基本建设的法律责任》(《法学评论》1989年)、《禁止不正当竞争的若干法律问题》(《杭州商业经济》1992年)、《企业法人财产及其经营机制的若干法律问题》(《法治研究》1996年)。
马绍春还积极投身于普法教育,“一五”、二五”期间,多次给浙江省厅级以上党政干部、省委常委中心学习组讲授《经济法基础知识》、《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等法律知识,并因此荣获中宣部、司法部授予的“二五普法先进个人”奖状和奖章。
马绍春还受聘担任浙江省第六、七、八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咨询顾问,参与了浙江省百余项地方性法规的制订、修改和论证工作。在他的积极努力下,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杭州大学联合开办了“浙江省法制研究所”。该所与杭州大学法学院共成创办《法治研究》年刊,他担任主编;同时还编印《法制研究参考》,直接为浙江省法制建设服务,为法学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开辟了一条新路子。
在广泛团结法律界人士,开展法学社会活动方面,他也作了不少努力,并担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等职。作为兼职律师和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马绍春忠于法律,坚持原则,不畏权势,成功地办理了不少重大疑难的经济纠纷案件。

徐牧(1933.9.1一)汉族,原籍安徽桐城,中共党员,1949年5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参加过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曾七次立功受奖,1955年转业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59年毕业,曾担任过检察官,1981年调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法律系,任副教授,1989年离休。
马老师、徐老师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退休教师,著名法学伉俪。两位老师荣休以后,将870余册个人藏书捐赠给光华法学院,表达了对学院的关心和对法律学子的关爱。所捐图书部分陈列于四号楼一层107捐赠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