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海红(1979—),生于1979年12月,河北康保人。1997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法学院,先后获学(2001)、硕士(2004)、博士(2008)学位。2004年7月至2019年5月任教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现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暨证据理论专业委员会(筹)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纠纷解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证据法,代表性研究主题为证明责任、诉讼时效。出版专著《证明责任的法理与技术》,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项目多项。曾获得教育部第十五届霍英东高等院校青年基金奖、全国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成果奖等多项学术奖励。

教育背景
1997—2001,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
2001—2004,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
2004—2008,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履历
2004.07—2006.09 吉林大学法学院助教
2006.10—2010.09 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
2010.10—2015.09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12.06—2012.08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客座副教授
2015.10—2019.05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9.06—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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