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清发,男性,汉族,1943年9月出生,开化县黄谷乡大山坞村人,中共党员。1961年参军。1969年转业,分配开化县六〇一厂工作。同年,进浙江大学培训一年,1970年重返六〇一厂工作。1979年冬调丝厂当厂长,兼任厂党支部书记。
那时县丝厂情况严峻,270名工人工资发不出,被迫调出102人,是全县有名的亏损大户,四次欠交国家税金18万元,受到《人民日报》专门撰文的公开批评。
毛清发进厂后,严以律己,调整领导班子,选用能人进岗,落实经济责任制,实行层层承包,改变不合理的生产布局,积极开发新产品:他既抓经济管理,又注重思想教育,开展"双增双节"、"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形式的劳动竞赛:又制订了考勤考绩、奖优罚劣等规章制度。使企业迅速起死回生,第一年就扭亏转盈,以后经济效益逐年上升,利润成倍递增,职工福利设施形成系列化。1983年成为县企业整顿的首批合格单位,跨入县先进企业行列。
1985年3月,经上级批准,他又将频临倒闭的县丝织厂、木芯厂与县丝厂合并成县丝绸总厂,率先实行超定额计奖和计件工资制,当年即增利20万元,救活了两个企业。
1987年,实现利润67.95万元,上交国家税金35万元,创汇37万美元,拥有职工700多人,职工的年平均收入由1979年的485元增加到1495元。
毛清发在丝绸总厂任职期间成绩显著,被评为"全国优秀经营管理者",获得了全总颁发的“五一“劳动奖章。毛清发曾多次被评为市、县优秀党员和先进生产(工作)者、1987年《浙江工人报企业家列传》刊出他的优秀事迹,《工人日报》、《浙江日报》在年终刊登的大幅红头光荣榜“榜上有名。1988年被评为市优秀厂长,同年国家计经委主编的《中国名人企业家大词典》录有其名其事。
1989年,毛清发调计经委任副主任,1990年调县林业局,今任林业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