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上上,浙江新昌人,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论股东表决权》、《利益衡量论》,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1990年9月—1994年7月,杭州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
1994年9月—1997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硕士;
2001年9月—2004年7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1997年8月—1999年8月,浙江大学法学院助教;
1999年9月—2002年11月,浙江大学法学院讲师;
2002年12月—2006年11月,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06年12月—2013年9月,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2008年4月—2013年9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8年9月—2010年7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
2010年7月—2013年9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
2013年9月—至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