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国立浙江大学北美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在于促进校友之联谊、互助,发扬母校求是精神。
第二章 理事会
第一条 理事会经本会学会选举产生,其主要任务在于策划并遵照会章执行一切有关会务。
第二条 理事会由理事七人组成,其职责分配如下:
主席 一人
副主席 一人
秘书兼财务 一人
设计、联络 二人
出版 二人
第三条 理事任期定为二年,连选得连任之。
第四条 理事任期自一月一日开始,至次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第三章 会员及校友分会
第一条 凡曾在国立浙江大学及其前身(浙江省立工专),以及高工、高农就学者,均得加入本会为普通会员。
第二条 凡曾任职前条各校之教职员,均得加入本会为名誉会员。
第三条 校友人数在五人或五人以上之地区,得组设校友分会。
第四条 各地区校友分会主席为理事会当然代表,有出席任何理事会之权利。
第四章 会费
第一条 本会普通会员之常年会费数额由年会讨论决定之。
第二条 本会名誉会员免缴常年会费,惟得自由乐捐。
第五章 会员之义务与权利
第一条 本会普通会员应按时缴纳常年会费,并须对本会会章支持赞助。
第二条 本会普通会员按章享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第六章 议会
第一条 本会每年须举行联欢年会一次,并讨论会务。年会举行之日期及地点,得自理事会于前次之年会中提出讨论通过之。
第二条 本会理事会以及各地区分会之各项会议,得视需要情形随时召开之。
第七章 增修
第一条 本会会章内容得于年会中提出修订、更改或增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