竺可桢日记 (1947年)11月13日 星期四 〔杭州〕

晨睛,晚的。。
〔杭州、门晨睛,晚的。。

  
石家庄危急,有落共军手之消息。正定失落c
  晨六点半起。昨日由气象研究所转来南京市财政局土地征收处(贡院街四十五号)珞咖路22 号地价税缴款书三份, ìt开珞咖路廿二号地共97.5312 方丈,总地价62 , 419 , 968 元,每方丈地价640 ,∞0 ,应纳税额忡, 363 ,∞0) (936 ,300 J 元,带征积谷捐一成93 , 630 元。今日汇默君一百O 三万元,并函希文嘱去财政局交地税。
  九点约凌纯声及晓峰、季梁、邦华、劲夫、孙斯大、李浩培诸人谈。凌纯声以教育部所发表于子三案件四种材料来,完全系官方看法,对于浙大校长办公室第一次函登各报不采取,而采取浙新闻处消息,其中不免失实,故阅者多为不满,未足以平青年之气。十点借李浩培、蔡邦华、凌纯声赴高等法院晤孙鸿霖院长,因闻星期→(十七号)开庭公审,而十七号适为本校学生应复课之期,且十七号为青年节,故余等希望能提前于星期六(十五)开审。但孙鸿霖适不在。中膳后来电话,知以限于三日(自起诉书发出后需三日)之时间,不能缩短。午后徐家齐律师来,渠已将所有于于三、邮伯瑾之口供抄出,即嘱勘、石二君及注册课二人缮录油印,以便于明日交去,藉分发与被告及律师。
  三点开行政谈话会。决定准罗登义告假半年,支半年薪。交教务处拟欧美交换学生办法。朱祖祥追认一年薪水未准,恐有人援例也。次讨论对付学生罢课问题。拟定明晨九点召集学生代表谈话,再劝告即行上课,无效则召全校学生谈话,无效则召开校务会议,或将出诸解散自治会、勒令上课也。
  晚六点半约凌纯声、徐家齐、鲍样龄及李乔年、孙季恒与各院院长晚膳。据徐家齐云,于子三所有口供均打于印而未签字,但其余三人有签字者,亦在未签字者。
  但打手印在于死以前或于死以后,颇成疑问。今日得教育部电,谓学生将有包围法院及绝食之举云云,但系沈成章去电部中报告者。可知沈成章喜夸大其词也。九点散。
  今日接经济部史寿松函,渠为在君之郎舅,其夫人即丁聪,五年前任遵义桃溪寺保育院院长,我和允敏、松松去挑摸寺见过)次。史来函对于处置学潮供献意见,余甚感之c接史寿松、沈士远函寄Archer O’Reilly Jr 寄希文函(托交南京市财政局土地税征收处卅六年度地价税,珞咖路廿二号,计九卡三万六千三百元.款汇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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