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雨
杭 晨雨
今日旁晚于子三在保安司令部自杀?晨七点半起。上午打电话与空鸣涛,知于子二、邮伯瑾、黄世民、陈建新等四人尚未送法院。余嘱其即送,渠谓不能限期送去。余告以星期一晤面时渠允星期二,怪其爽约。十一点约顾俶南至铁冶路一号看李仲楼,知沈主席成章于前日到后曾于昨晤仲摸。余告仲揆以于子三等四人被捕,校中屡次交涉送法院无效事。渠以为目前军警不可理喻,只有忍待之一办法,但允为告沈主席。下午学生等决定,如今于等不送法院,明日将罢〔课〕。
三点开行政会议。通过十一月-日起改用冬季时办公时间,上午八点至十二点,下午→点半至四点半。生员方面洗面有热水,自十月一日开始。洗浴,暂定星期日、星期四两天F午。产生本年度之预算委员陈鸿逵、吴钟伟、王碟仁、陈立、佘坤珊、各院院长及会计主任,稽核委员会陈立、陈鸿逵、佘坤珊、雷男、杨耀德、校长、总务长,章则委员会李浩培、李寿恒、诸葛麟、孟宪承、钱宝琼、张其昀、王国松,聘任升等委员会王季午、杨耀德、李浩培、郑宗海、陈鸿逵、苏步青、张其昀、蔡邦华、李寿恒,校舍委员会吴钟伟、李天助、王国松、张其陶、顾谷宜、谈家桢、蔡邦华,当然委员校长、总务长、会计主任。又昨日将援华会之三箱衣服开箱后,今日讨论分配问题,交与福利委员会办理。最后讨论营救于子三、部伯瑾、黄世民、陈建新四人问题,并劝学生明日不要罢课。
至五点半左右,省主席觅李超英来谈,谓于子三等四人于今晚,至迟明日即可送法院。余得此消息即以告行政会议诸人,预定八点召学生谈话,满拟以为此事可顺利解决。八点学生自治会代表会来四卡余人,余与假南、乔年、邦华各劝渠等不要罢课。学生代表雷学时答复,谓些司令如此无信,难免省府亦将失信。未散,余电雷秘书〔长) ,渠谓四人己送法院,并谓渠将来此,余大喜。待十分钟不来,乃约假南同往省府见沈成章(鸿烈) ,始知于子三已以玻璃刺喉管自尽,余等愕然。乃约李天助医生及学生代表叶玉漠、雷学时二人及军统局俞嘉庸往鼓楼保安司令部。
先至整司令办公室,时法院(地方)俞履安及法医检查员〔已在〕。余询于子三何时自战。据云在6 :20 p. m. ,五点半俞嘉庸尚在询问。询毕交与自纸气张,嘱写浙大自治会与学联之关系,不料回房后即以长五寸之尖玻璃破喉管自尽云云。(以下见本月廿七日记。)于子三自尽后检验’情形(续十月廿九)。余询此玻璃何自来,则无一能答。据〔云〕一片小者在手中,另一片大者落床下。余谓看守所与监狱不应有玻璃碎片与犯人,与羁押〔者〕以自尽之机会,疏忽之罪无可逃。于子二并无遗嘱。余等遂至自战处,在保安司令部后面平房,警察颇森严,须经木门数道,至一小房间。内置两木板床,于子三睡在右床上,两眼开张,左边席上有甚多之血迹,喉上正中一孔,有一公分大。身上并无伤处,惟臀上有一块小皮伤,如铜板大,右手亦无伤。据李医生检验,谓伤口直入二寸许,割破大血管,故血流颇多云云。余立视十分钟后觉体力不支,因两日腹中觉欲吐,今日起且泻,晨间看李医生后服药,至是己将十二点,余几晕倒。李医为余打→针,始较佳。又回至司令办公室,俞首席检察官欲余签〔字〕证于子三以玻璃自杀字样,余不允。十二点半回。
接杨绵仲、任叔永、晓沧二函寄士俊、士芳函